北京规定使用0.5瓦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须经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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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贾中山)一些大功率无线电台的违法使用曾经严重干扰了民航、公安等重要部门的正常办公。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无线电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称,今后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在0.5瓦以上的必须到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车载电台使用也需要首先申请。 “地瓜地瓜,我是土豆,今天中午到哪里吃饭?”“东门保安注意啊,有个穿蓝色上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在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和功率在0.5瓦以下的手持对讲机以及国家规定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除外)之前,必须到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