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城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七种破坏长城行为被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 代丽丽)我国《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7种会对长城的建筑造成破坏的行为将被严令禁止。这是记者从上午在八达岭长城脚下举办的《长城保护条例》大型宣传会上获悉的。

  7种禁止在长城上从事的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
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于恶意刻画长城墙体的行为将按照原《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条例》颁布后八达岭

长城是否限制客流量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定,长城的客流量将通过门票进行限制,但到目前为止,八达岭长城的客流量还没有超出长城的承受能力,暂不需要限制客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38,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长城保护”的相关新闻
《长城保护条例》公布(图) (2006-11-27)
长城保护严禁7种活动 个人取土取砖最高罚5千 (2006-10-30)
长城保护条例将施行 飞越长城最高将被罚50万 (2006-10-25)
解读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2006-10-24)
长城保护条例: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长城 (2006-10-24)
长城保护条例出台 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 (200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