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费"特别费争议 苏贞昌称不应任何个人承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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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3:1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主计处”今天在“行政院会”报告“‘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制度之沿革及改进报告”,“法务部”也提出“法律”谘商意见。“行政院长”苏贞昌说,“历史演变带来的不同评价,不应该由任何个人去承受”。 据报道,苏贞昌说,“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的风波既然是旧时代不完备制度留下的共业,今天没有理由让它造成新的灾难,这当中不能有分别心,去算计被波及的人是谁、
至于特别费,苏贞昌表示,其支领的对象总数高达6500人,如再将卸任者及幕僚计算在内,人数达数万人。“首长”平日专注公务,特别费报支多数交由机要幕僚循例办理,形成惯例,也是不争的事实。 “主计长”许璋瑶报告指出,长久以来,惯例上都将“国务机要”部分经费视同特别费处理。至于特别费制度,五十余年来,基于尊重、信赖”首长“,均由其统筹运用,采宽松弹性的认定,并未对其支用范围及内容作更明确表列,此作法相沿成习,并形成行政惯例。 “法务部长”施茂林说,“首长特别费”是基于“正副首长”职务的特殊性、尊崇性编列的经费预算,由“首长个人”单独支配使用,尊重其职务特殊性给予较多方便性,具有较宽广使用弹性,惯例上不能做太多拘泥与限制。“首长”如超额支出,则不予增加,已由“首长”具领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也无要求须予缴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