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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解套?施茂林:没用完不需缴回 勿过度检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0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特别费风暴越卷越大,台“法务部长”施茂林29日在“行政院会”上提出法律谘商意见,指出特别费是过去数十年的惯例,如今不需过度检视,这也不是此制度设计的原意。

  据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陷入特别费风暴,蓝绿互相接疮疤,外界呼吁相关单位应就争议之处说明清楚。因此,“主计处长”许璋瑶、“法务部长”施茂林今天上午都在“行
政院会”上各自提出行政解释和法律咨询意见;而代表马英九出席“院会”的台北市副市长陈裕璋也在听取报告后也发表了看法。

  相较于“主计处”已在“立法院”说明多次,“法务部”从法的角度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倒是特别费延烧1个月来的头一遭。施茂林表示,特别费是数十年来惯例由“政府”编列具有“实质补贴”的业务费用之一,“首长”如超额支出,则不予增加,已由“首长”领具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也无须缴回。特别费已相沿成习,已形成遵循“反复发生之先例,并对一般人产生法之确信”的行政惯例或行政上之习惯法之行政行为。

  陈裕璋也在听过报告后表达市政府意见,指就特别费不需原始凭证半数的部分,涉及两项争议:领出的钱是否算为公款?未使用完的部分是否应缴回。他认为,这两项争议没有解决,相关问题还是会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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