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交安监局因单位受贿罪被判罚金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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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19 新华网 | |||||||||
山西省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单位受贿14万元,11月28日,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0万元;该局原局长康和平免予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在2005年全省煤矿限期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期,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承揽了古交市部分煤矿的安全评价业务。在开展此项业务的过程中,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人力、吃住、车辆及协调煤矿方面,给予了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很大的帮助和方便。
另查明,古交市地方煤矿测绘技术公司为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下属集体企业。 法院认为,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康和平作为该单位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但鉴于康和平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记者 李清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