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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安监局因单位受贿罪被判罚金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19 新华网

  山西省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单位受贿14万元,11月28日,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0万元;该局原局长康和平免予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在2005年全省煤矿限期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期,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承揽了古交市部分煤矿的安全评价业务。在开展此项业务的过程中,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人力、吃住、车辆及协调煤矿方面,给予了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很大的帮助和方便。
在此过程中,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康和平未经单位集体研究,便向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孟真威提出购车的要求。2005年9月的一天,孟真威在其办公室交给康和平现金14万元。康和平并未将此款交回单位,也未向单位汇报说明,而是将此款个人保管至2006年3月。2006年3月29日,康和平安排其单位财务人员解某,从会计阴某处借款13万元(此款为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替太原矿山设计院代收,暂存于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评价费),连同孟真威给其的14万元一并交给解某,后解某将该款以古交市地方煤矿测绘技术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牌越野车,并上户为该公司。购车当天,该车便被太原市煤矿安全信息中心借走。

  另查明,古交市地方煤矿测绘技术公司为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下属集体企业。

  法院认为,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康和平作为该单位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但鉴于康和平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记者 李清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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