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偷窃被发现 杀人未遂又犯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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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25 新华网 | |||||||||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和强奸(中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犯罪时只有15岁,是科左中旗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别看年龄小,可他胆子特别大。2005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潜进邻居赵某家,见赵某一人在东屋睡觉,便到西屋在一裤子兜内偷走现金113元。回到家中,害怕赵某报案,便产生杀死赵某的心理。随后,从刘某
案发后,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刘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减轻处罚,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祁林 李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