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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偷窃被发现 杀人未遂又犯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25 新华网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和强奸(中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犯罪时只有15岁,是科左中旗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别看年龄小,可他胆子特别大。2005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潜进邻居赵某家,见赵某一人在东屋睡觉,便到西屋在一裤子兜内偷走现金113元。回到家中,害怕赵某报案,便产生杀死赵某的心理。随后,从刘某
自家拿了一把斧头第二次来到赵家,见赵某仍在睡觉,便想再偷点钱。刘某随手拿一女式挎包往外走,由于紧张,斧头掉在地上,惊醒赵某。刘某又惊又怕,拿起斧头照赵某头部连砍四五下,被赵某抓住斧头,在其劝说下,停止其行为。后刘某又提出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经赵某劝说再一次停止了犯罪行为。尔后刘某向赵某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500元)。这时,赵某急速冲出屋往外跑,又被刘某拽回,意欲掐死她。因赵某强烈反抗,刘某没有得逞,随后逃离了赵家,后刘某在开往外地的客车上被抓获。

  案发后,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刘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减轻处罚,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祁林 李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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