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专抢废品站的劫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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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9日电(记者梁书斌)一群流窜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的歹徒,专门抢劫废品收购站,作案手段十分凶残。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国良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介绍,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国良、李术臣等人疯狂抢劫了全国各地共23家废品收购站及一家工地,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同时实施了5起盗窃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良、李术臣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抢劫公民财物,抢劫中致多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国良、李术臣等7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明、由长权、吴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姜明丽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及住所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国良、李术臣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车玉卓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