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严处临汾大同两起煤矿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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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6: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 (张墨) 针对近期山西临汾“一一·二六”瓦斯爆炸事故和大同“一一·一九”未遂透水事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作出处理,要求关停煤矿,严处有关责任人。 《通报》称,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但一些煤矿企业仍然非
《通报》说,临汾和大同的两起事故,充分暴露了在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诸多问题:一是非法越界开采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有关证照过期依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三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四是严重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五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乏力。 《通报》认为,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南羊路村甘沟煤矿是对山西省人民政府三令五申的安全生产要求置若罔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依然违法组织生产。 山西省政府要求临汾和大同两政府依法追究矿主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没收事故煤矿的采掘设备、违法生产期间开采出的煤炭,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两个矿井的所有证照并实施关闭,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凡不发现、不制止违法非法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