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赢“语录”官司获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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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6: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杨德嘉)因自己上课时说的话被制成口述作品在酷学网供下载,原新东方英语老师罗永浩将老东家新东方教育集团下属的制作酷学网的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程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令迅程公司赔偿罗永浩1块钱,但不用赔礼道歉。 罗永浩曾是新东方学校著名的英语老师。他起诉称,自己在新东方学校任教期间,
法院认定,迅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罗永浩对其口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由于赔礼道歉系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救济方式,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故罗永浩要求迅程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又因罗永浩未提交有关律师费的任何票据,不能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性,法院对此项请求未予支持。 宣判后,罗永浩表示要上诉。 记者:傅沙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