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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月起厦门政府将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7: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厦门11月29日消息(记者陈庚) 明年1月1日开始,厦门市企业可向市经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厦门专门设立的这笔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承担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记者27日获悉,厦门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000万元,作为该风险补偿的铺底资金。

  据福建新闻网11月29日报道,除了财政预算安排的1000万元外,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的银行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或拨款、资金投资收益等也将作为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原则上,初期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总规模将控制在10亿元,今后每年随专项资金和需求的增加而调整。需要提醒的是,按照规定,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根据厦门市日前出台的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资金,为企业的贷款承担10%的风险:一、由担保机构承担90%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0%、银行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或下浮的贷款项目。二、由担保机构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1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贷款项目。三、由担保机构承担70%风险、银行承担2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贷款项目。

  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总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500万元;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800万元;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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