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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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0:2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合肥11月29日电(记者王立武)安徽休宁县政府日前发布《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和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也应依法承担见义勇为者相关费用。 按照休宁县政府日前出台的规定,在见义勇为中负伤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续费。其它医疗费用除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由社会和所在单位提供资助外,不仅加害人应依法承担,受益人也
据介绍,休宁县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来源主要依靠县人民政府拨款和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有关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各种途径,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实现增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