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规定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将受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1月29日电(记者覃广华)广西玉林市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过程中,对顶风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东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多名房东近日因此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11月26日,玉林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人员对出租屋进行清查时发现,沂山路一幢民房里有大量传销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房东钟某自11月以来,将
在此之前,另一名房东卓某因长期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开“洗脑”会,领到10万元的罚单。11月13日,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依法对名山街道的一处民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楼房内聚集了240多名外来传销人员正在开传销培训晨会。卓某交代,自今年5月起,他将自家楼房分别出租给来自四川的周某、冯某和来自重庆的廖某,这3人租下房子后,一直在这里从事传销活动。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卓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开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从11月13日至16日,另外还有5名房东因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处以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