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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专人下矿盯守 山西发布6条铁规确保生产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0: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11月29日消息(记者岳旭辉)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山西煤炭企业连续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针对一些煤矿企业仍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仍不坚决落实省政府要求,监管不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的状况,山西省政府昨天下发紧急通告,严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公布的六条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现。

  这六条措施是:

  一、各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证照情况进行摸底。凡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不准以整顿、复工为名组织生产,并派驻专人盯守。凡发现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者建设的,一律吊销各种证照,坚决实施关闭。

  二、各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证照齐全的煤矿,逐矿进行隐患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方可组织生产。凡不排查、不治理、不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吊销各种证照,实施关闭。

  三、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暂扣各种证照,强制停止生产半年,情节严重的吊销各种证照,实施关闭。

  四、各级供电部门必须坚持按计划供电,有计划停电,停电前要严格按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煤矿企业,制定停送电责任制度,严禁无计划停电,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执行干部跟班制度。井下停风、停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离人员,凡因违章指挥或者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对矿井实施关闭。

  六、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凡发现非法、违法开采和违规组织建设的煤矿,各级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作出处理。凡不发现、不制止违法非法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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