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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污染损失近10亿 湖北立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1: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11月29日电 (艾启平 江绣屏)湖北省农业厅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的大量排放,农业投入品的不科学、不合理的使用,对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农田
灌溉水和渔业水质、农田土壤以及农田大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陈柏槐透露,该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500万亩,增加到了800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用化学物质使用总量增加且盲目使用,2004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为1990年的2倍和7倍。另外,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绿色和技术壁垒越来越严,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天增说,制定《条例》的初衷,就是要从保护农业环境的角度,保护农业生产力,通过法律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机制,加强农业环境建设、防治农业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促进循环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

  1993年,湖北省曾颁布过《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但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老《条例》已不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修行后的《条例》共34条,比老《条例》增加了2条,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等特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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