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及时最高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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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发现“马路黑洞”,产权单位应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补装、更换;如果处理不及时,最高将会被罚款20000元。这是《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中的内容。29日,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二审草案规定,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
草案规定,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相关部门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产权单位应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进行补装、更换;对下沉、塌陷的井盖设施应当立即维修,否则,将由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还规定,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指定井盖设施定点回收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个人、非定点单位收购井盖设施。盗窃、损毁、擅自移动、违法收购井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有望明年正式实施。今年6月27日,济南市公布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方征集意见和多次修改,形成了目前提交人大二审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对不及时处理“马路黑洞”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可罚30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0元。 记者 沈聪 常新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