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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状告公交公司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4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1999年5月28日上午,合肥市54岁的妇女杨其琼在该市一处公交停车场内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年后,她的丈夫将合肥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3万余元。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杏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称,妻子杨其琼当天上午乘坐117路公交车从市内返回省汽车工业学校住处。当汽车行驶到邵大郢终点站时,没有在站牌处停靠,而是直接将杨其琼带到停车场内,因车未
停稳,导致妻子从车上摔下,颅脑摔成重伤并于次日死亡。原告还提出,其妻从车上摔下后一直无人过问,停车场内有关领导很久之后才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从而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被告代理人则称,当天上午9时左右,在117路邵大郢终点站停车场入口倒着一名妇女,其家人几分钟后赶到现场,由于出租车司机不愿载客,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将伤者送往医院。而这名妇女是如何受伤及如何倒在事发处的,无人能够证明。

  庭审时,原告申请五位证人出庭,分别证明杨其琼从市府广场乘坐117路公交车回家以及车辆直接开进停车场等经过,但大家均没有亲眼目睹伤者摔伤当时的过程。其中,证人黄某表示他当时上前探望伤者伤势,杨其琼曾说过自己是下车时跌倒的。被告方坚持认为,这些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杨其琼一定是从公交车上摔下来的,公交公司与杨其琼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庭审最后,审判长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表示认可,而被告表示还需要考虑。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洪莉莉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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