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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扑倒同事主人赔2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家里养的狗把来串门的人扑伤,昨天上午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赔偿伤者赵某2600元。

  孙某家住胶南市李家石桥村。11月3日上午,他的同事赵某到他家串门,被孙某家养的狗扑倒,赵某倒地后头部重创,当场晕厥,被送往医院后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因孙某拒绝赔偿,赵某出院后将孙某诉至法院。(赵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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