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扑倒同事主人赔26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家里养的狗把来串门的人扑伤,昨天上午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赔偿伤者赵某2600元。 孙某家住胶南市李家石桥村。11月3日上午,他的同事赵某到他家串门,被孙某家养的狗扑倒,赵某倒地后头部重创,当场晕厥,被送往医院后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因孙某拒绝赔偿,赵某出院后将孙某诉至法院。(赵玉勋)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