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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山矿难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10 北京晨报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造成166人死亡

  新华社电(记者陈钢都红刚)29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年前发生矿难、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2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因井下瓦斯超标,于2004年11月23日、24日相继发生两次瓦斯爆燃,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矿领导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11月28日,作业工人在井下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万元的重大事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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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山矿难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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