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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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10 北京晨报 | |||||||||
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晶)29日8时30分,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于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王昭耀1944年出生,山东人。1993年,任安徽省副省长,以后任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