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创建“和谐社区” 人民调解员现身解决邻里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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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30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在社区“开庭审案”,还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种化解矛盾的方式,你见过吗? 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北下街办事处举办了主题为“和谐社区”的居民大讨论。当谈到发生邻里纠纷怎么办时,有人说自己生气,有人说上门吵架,有人说“告他”。
主持人问谁通过人民调解员解决过矛盾时,却没人答话。主持人就请管城区司法局局长周满堂介绍他们的“庭式调解”法。 周满堂说,他们从2003年开始使用“庭式调解”法,就是邻里矛盾闹到快上法院时,就找到他们。他们负责把矛盾双方分作“原告”和“被告”凑到一块儿,由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官”,再派一个“书记员”,这样一个民间法庭就成立了。这“法庭”有权出具带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矛盾双方都在文书上签字,这份文书就生效了。 周满堂做过统计,全区1000多个人民调解员,一年大概能“开庭”300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