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商业贿赂案要限期查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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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35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等6大领域 记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是哪些?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有六个:一是工程建设,二是土地出让,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医药购销,五是政府采购,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同时,还要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电信、电力等九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查案万余件,68高官落马 记者:7月底,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社会反响很大。这项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 何勇: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这对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扩大案源,尽快再确定和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限期查结,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要切实加强督办。 记者:商业贿赂问题比较普遍,涉及的人员较多,在工作中怎样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 何勇:商业贿赂在有些领域和行业的问题相当普遍,在一个单位内就涉及多个岗位、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人员。处理这些问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对于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