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用地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原处长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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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47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糊涂一时,52岁的董继礼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记者昨天获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原处长董继礼犯受贿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10月,河南省纪委在对郑州市惠济区非法批准占地、违规建筑别墅群问题进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8月,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办理两宗地的土地使用证,先后3次向时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处长董继礼送去5万元人民币、1万美金和价值1万元的裕达国贸消费卡。 董收钱后,将这两宗地的申请手续专门提交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审会上研究(按规定,这两宗土地不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并最终取得土地证。 案发后,董将所收受钱物全部退到省纪委。 法庭上,董继礼本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他深感后悔,自愿认罪。 董的辩护律师指出,董继礼已在纪委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物,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继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董在被省纪委“双规”期间,通过调查组做思想工作能主动交代其受贿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后,董继礼能将赃款、赃物全部退回,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向法院积极缴纳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故减轻处罚,判决如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