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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黑洞”惹祸首拿产权单位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0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29日讯(记者刘玉波)今后城市道路上再出现“马路黑洞”,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将成为首先被问责的对象。今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请二次审议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作出较大修改,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各自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规定“产权单位应是井盖设施维护、更新的责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是实施井盖设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

  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各自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规定:“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市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其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确保井盖设施完好。”

  草案二次审议稿同时还规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于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维护责任单位未按本规定进行补装、更换、维修、填埋影响道路畅通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予以补装、更换、维修、填埋,有关费用由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维护责任单位承担。”

  为避免多家单位共用一个井盖设施,有问题后容易出现推诿和扯皮的现象,二次审议稿对维修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多家产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各产权单位确定一家为维护责任单位。”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草案二次审议稿补充了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责,规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井盖设施缺失、损毁的,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产权单位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对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废弃的井盖设施,影响行人安全和车辆交通安全时,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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