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新人换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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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11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部分用人单位出现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警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期限不断以“新人换旧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设下“新人换旧人”的陷阱,试用期一满就打发员工走人,并通过看似正常的“常年招聘”,将一批又一批劳
有关专家提醒,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须注意三个维权要点:一是用人单位要“试用”,就必须签合同。二是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即获“转正”。三是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意辞退。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