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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山矿难两责任人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29日,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因井下瓦斯超标,于2004年11月23日、24日相继发生两次瓦斯爆燃,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矿领导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11月28日,作业工人在井下违章放炮引起瓦斯
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165万元。铜川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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