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信贷员违法放贷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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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在市一中院,因触犯违法放贷、公司和企业人员受贿两项罪名,北京银行前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分别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沙毅兵和韩鹏曾是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的信贷员。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6月,沙毅兵和韩鹏不按规定调查汽车贷款材料,就向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发放了29笔汽车消费贷款,共2000余万元。实际上,福普得公司出具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及汽车销
2003年6月及2004年5月、6月,沙毅兵还单独向福普得公司违法发放贷款250余万元,其中230余万元至今未还。 据介绍,沙毅兵和韩鹏并非白白为福普得公司牟利,他们在大开放行通道的同时,收受了该公司经理杨忠给予的17万元现金和两架“尼康”牌照相机。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沙毅兵、韩鹏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并判处沙毅兵12年有期徒刑、韩鹏8年有期徒刑。 记者: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