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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2 京华时报

  新 闻

  政府采购招标拒绝国货

  据《新华每日电讯》11月26日报道,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在为期5天的报名过程以及随后竞标程序中,国产品牌的厂商只
能成为“看客”。

  直 评

  政府招标岂能唯洋品牌是瞻

  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作为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原则就在于,少花钱多办事,追求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而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举行公开招标的部门应当尊重和保护所有相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绝对不能厚此薄彼。这既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需要。

  反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中央空调的公开招标活动,却以强调产品质量为由,在发布公告时明确要求所招标的空调为“欧美日原装进口”。这就等于事先设定了非“洋品牌”不得报名投标的限制,把占据了国内市场绝大多数份额、在国际市场也拥有一席之地的国产空调厂商排斥在公开竞标之外。如此政府采购,岂不是唯“洋品牌”是瞻?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不仅折射了某些地方政府行政预算的随意性和软约束,还反映出我们有些政府部门缺乏节约成本的管理理念,有的官员头脑中存在着不健康的消费文化。这样的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有其名而无其实。

  摘编自《齐鲁晚报》11月27日 文/金卯刀

  求 是

  国货为何总是政府采购看客

  有数据显示,到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2500亿元。然而,在日益庞大的需求中,自主品牌的国货往往只能充当“看客”的角色。像吉利、奇瑞等汽车自主品牌,难以入围政府的“绿色清单”;在计算机领域,不少国货不得不贴上洋标签参与政府竞标;不少地方政府的采购清单中,电梯、照明灯具、体育用品以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商品,几乎是“清一色”外国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

  究其原因,除了国内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难以达到标准外,还与相关制度缺乏刚性有关。虽然,国家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支持和保护国货,并规定了采购国有品牌的价值比例,但是由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所以,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一种摆设。

  另一方面,这种现状还与采购者的心态有关。因为很多人一直认为,外国品牌就意味着质量和性能上乘,国产品牌则是低档的。

  此外,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打着提供商业考察、技术交流等幌子进行商业贿赂,也影响政府采购决策。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购买国货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明确要求,若无特殊情况,美国政府机构必须购买美国产品。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更是堪称楷模,韩国在汽车、信息等领域快速崛起,同自觉、认真地实施政府采购有很大关系。

  要想让国产品牌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打产品”,首先,要建立问责机制。其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应摒弃崇洋心态。最后,应严厉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28日 文/吴睿鸫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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