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解聘获赔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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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怀孕期间遭解聘,刘某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刘某3000余元。 刘某原是北京希林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副经理。去年11月,怀孕7个月的刘某工作时不慎踩空,身体不适的她被医生建议休息。刘某便向公司请假,并寄去了假条。但公司负责人告诉刘某,“此前公司没有遇到过你这种情况,得商量商量再通知你”,之后公
法院认为,希林捷科公司违反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除支付刘某工资外,还应当承担刘某生育费和合同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记者: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