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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望废除公交车“抛锚不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2 重庆晚报

  公交车中途抛锚不退票,这一全国惯用的做法有望在我市率先寿终正寝。

  近日,本报报道了“公交车抛锚不退票引发质疑”。昨日,有了对市民利好的结果,市交委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将结合《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公交车抛锚不退票的相关规定,让城市公共交通更加合理便民。

  公交车中途抛锚不退票,公交公司依据的是《重庆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该《规则》规定,如遇车船无法继续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原则上应根据乘务人员安排选择同线路同档次的车船换乘,不做退票处理。

  该《规则》的合法性在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思聪说,乘客买票乘车与公交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既然车辆中途抛锚不能运送到目的地,乘客可选择转乘同线路车辆,也可要求退票。该《规则》规定不做退票处理肯定不合法。

  陈思聪说,按照市政府2004年出台的文件的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都要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该《规则》属于市交委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2004年之前就出台了,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

  陈思聪说,目前,对以往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不可能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有市民对此提出质疑,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应该对该《规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才能按程序对该规则进行审查,纠正不合法的内容。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当时市交委在制定《重庆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是如何考虑的呢?抛锚不退票这一霸王条款能取消吗?

  市交委法规处处长陈冬梅说,《规则》中出现这样的规定是与全国在公共交通方面的立法滞后有关。到目前,国务院都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各地只能依据国家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来指定当地的公共交通的乘坐规则,而建设部的规定中又没有明确“中途抛锚要退票”。

  陈冬梅说,市交委已经注意到这一规定有些不妥。目前,该委正在制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修改公交车中途抛锚不退票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兼顾各方利益,在遭遇中途抛锚时让退票或转乘更加合法合理,且具有操作性。比如说使用电子客票的乘客,怎样从技术上解决退票这一难题等都还在研究阶段。

  陈冬梅说,作为公共交通方面的立法,必须做到合法和便民。《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起草论证阶段,预计明年将出台。

  据悉,该《办法》在完成起草阶段后,将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征求市民意见,修改后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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