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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走小偷,就是因为大家都赶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30 东方早报

  随即,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联系到了Sarskay一帖中提及的售票员。“真的没什么,这是我作为一名售票员应该做的。”见到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后,售票员王枫(化名)反复说着这句话。她告诉记者,从乘客发现自己的钱被偷到小偷还钱,前后最多僵持了5分钟,并没有对需要赶时间的乘客造成太大的影响。

  据她回忆,失窃乘客当时很焦急地向她求助。“失主买票的时候车辆已经离开
了芙蓉江站,发现钱不见时还没有到下一站,也就是说偷钱前后,我们没有开过车门,小偷肯定还在车上。”王枫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开车门,逼窃贼现身。

  在失主拿回财物后,不少乘客已经开始催促驾驶员赶紧开车。“急着上班的、赶火车的,车内绝大部分乘客都有急事,想赶紧到达目的地。”王枫说,除了一位年长乘客愤怒地要求将小偷送至派出所处罚以外,几乎所有的乘客都要求赶路。见此情景,她又想到700元钱已经物归原主,小偷态度也还比较好,便打开车门,小偷立即逃了下去。

  据了解,乘客在公交车上丢手机、钱包等物品很常见,而作为司售人员,在接到乘客丢东西的信息后,一般都应该关紧车门,要求捡到或偷走东西的人主动交出来,否则便会打110报警,交给警察来处理。

  “我们一般会首先进行分析,偷钱前后车门是否打开过,如果中间已经开过门、下过客,那么基本上就找不回来了。”对于已做了11年之久售票员的王枫来说,这次时间没有耽搁太久,所以抱怨的乘客不算多,但是如果僵持时间太长,乘客的指责便会接踵而来,“作为司售人员,我们应该尽力为乘客找回失物,所以不管乘客如何指责,停车不开门找失物、报警等都是必需的。”

  律师说法

  不该放走嫌疑人

  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坤律师认为,小偷在公交车上实施不法偷盗,并被失主予以发现,售票员此时作出的反应合情合理。“公交车作为公共场所,售票员采取劝说并关门阻止乘客下车的做法,虽然会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但有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予以制止,每个公众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黄律师认为。在黄律师看来,随后出现的情势是车内发现嫌疑人,此时售票员应采取报警处理,或者让乘客予以配合,抓住嫌疑人,如果因为失窃的财物完璧归赵而让嫌疑人离开现场,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助长了盗窃行为。顾文剑

  市民意见

  加以解释或许效果会更好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就941路公交车上发生的一幕采访了部分市民,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几乎所有人都会脱口而出:“售票员做得对。”市民吴先生认为,售票员已经履行了自己保护乘客财产的职责。“当时事发紧急,售票员必须果断,多想一分钟也许小偷就跑掉了,关上车门的做法完全正确。”他认为,在乘客人身财产受到危害的情况下,售票员首先必须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其他乘客也有责任配合。

  虽然市民郭小姐表示自己也会全力配合售票员,但她同时认为,早晨的时间非常宝贵,“让整车的人都陪着一个人等待结果,做法也不是非常妥当。”

  而孔先生则坦言,如果售票员能够在采取行动的同时向车内乘客解释并告知,事情也许会更快解决。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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