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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匣子”为交通安全加把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作为“降事故、保安全”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部分车型的车辆实行强制性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据了解,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特定车辆群体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给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装和检查工作,给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再加一把“保险锁”。需要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拨打电话88686122询问相关事宜。(隋 峻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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