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挂牌出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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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 为加强对实习期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据了解,近来我市“新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且实习驾驶人悬挂的“新手标志”五花八门,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实习驾驶人,12月1日前,没有按规定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实习标志的要尽快到驾驶员管理处(南京路211号)办理实习标志或从网上下载使用统一实习标志(下载的实习标志须为彩色)。 (隋 峻 周江波 栾心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