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捆绑”收费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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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4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刘建)“我们家里被物业停水两天了,去物业交水费却遭到拒绝,非让把当月其他各项费用全交齐才收。”今天上午,家住金都花园的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金都花园物业的李经理告诉记者,物业确实拒收居民单独交纳水费并对其停水,对居民质疑的物业费等过高等问题,她称,费用都是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常功认为,物业无权对居民停水停电。如物业拒绝收取水费,居民可以将费用交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提存,证明已经交纳水费,对停水可以起诉物业。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