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施工图最高罚十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0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娟)市规划委昨天下发通知,严禁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违规的工程设计单位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市规划委要求,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前,向其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也不能在未经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擅自改变批准的图纸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严禁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