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山矿难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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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9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年前发生矿难、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又讯 新疆法院29日对阜康神龙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据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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