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诱发精神病 家长向校方索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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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0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17岁学生帮同乡打架,被班主任轻微体罚后,精神分裂症发病,学生家长遂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余万元。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起案件,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学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目前,学生以赔偿数额过低、学校以不应承担责任为由分别提出了上诉。 记者从枞阳县法院了解到,原告周某系枞阳县某职业高中的学生。2004年12月24日
今年6月,周某以学校疏于管理,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其精神病发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老师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总计18余万元。案件诉讼中,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给周某的病情鉴定结论为:被体罚这一生活事件是导致其精神分裂症发病的诱发因素,系间接因果关系。同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七级。 枞阳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班主任方某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对违纪的学生未采用恰当的、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却以违纪为由对学生周某进行体罚,间接导致原告的精神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