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卖官”捞了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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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40 深圳商报 | |||||||||
王昭耀“卖官”捞了300万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昨日在济南受审承认检方全部指控 【综合新华社济南11月29日电】(记者张晓晶)29日8时30分,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任省领导期间,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和项目审批之机,大肆收受贿赂,总额达700余万元,另有8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5年8月,王昭耀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后,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东省梁山县人。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相关新闻 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受贿被判14年 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任职期间,利用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卖官或为请托人办事,为此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达120多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