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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40 深圳特区报

  老龄人口已达266万,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老龄社会

  上海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

  【本报上海11月2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刘青楼乘震)上海7部门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向中外媒体作了介绍。

  上海在2005年底已有266.37万老人,占全市人口的19.58%,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老龄社会。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的养老服务事业,上海市民政、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和规划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调整和完善了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调整养老服务标准,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补贴。经评估,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的本市户籍老人,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的本市户籍老入,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月。补贴不发现金而是服务券,用于支付给服务人员。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待遇,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费予以补贴。对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的上海市户籍从业人员,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150元/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享受劳动部门“万人就业项目”政策中的培训经费补贴,对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可由区县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财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低收入老人的评估经费等,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由区县或街道(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相应保障,并由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落实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场所。

  ——统筹养老护理服务资源,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按照“统筹规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资源,纳入全市养老总床位统计。老年护理医院发挥医疗护理优势,侧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侧重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优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资源配置。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各中心城区应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区域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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