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医疗机构推行首诊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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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 |||||||||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轶)从今以后,凡是进入医院的病人,医疗机构不能拒收推诿,不得因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接待的医师还必须进行首诊负责。11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临汾市正在全面推行医疗首诊负责制度,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
编辑:樊永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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