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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医疗机构推行首诊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轶)从今以后,凡是进入医院的病人,医疗机构不能拒收推诿,不得因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接待的医师还必须进行首诊负责。11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临汾市正在全面推行医疗首诊负责制度,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
和拒收病人;对一时难以交纳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症病人,不得因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对需要会诊的病人,要及时进行院内会诊或邀请院外会诊;对一时难以收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和特殊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联系有关医院,做好病人的转院护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和院长负责制,对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救治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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