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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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9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陕西、新疆两地法院29日对铜川陈家山煤矿和阜康神龙煤矿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市陈家山煤矿作业工人在井下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副矿长任彦禄有期徒刑6年、5年和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调度员周福平、电工刘广友、技术部部长苏金都有期徒刑5年、5年和3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