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新人换旧人属于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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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08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 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部分用人单位出现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 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警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期限不断“以新人换旧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民吴某到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应聘驾驶员工作,公司方面表示“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吴某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以为马上可以转正时,却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找到了更合适的人”。在吴某被“新人”取代后,这家公司仍然在发布招聘驾驶员的信息。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设下“新人换旧人”的陷阱,试用期一满就打发员工走人,并通过看似正常的“常年招聘”,将一批又一批劳动者“试用到底”,个别劳动者的“试用期”甚至成了“白干期”。 有关专家提醒,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须注意三个维权要点:一是用人单位要“试用”,就必须签合同。 二是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即获“转正”。 三是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意辞退。如果无理开除,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