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管线偷热能 “热耗子”被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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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1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常琳报道 暖气管上安个水龙头、不交取暖费私自接管取暖,供暖开始后,又有人打起了供暖的主意。孰不知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居民可能因窃取能源被起诉。 近日,铁西一家供暖公司发现一家商业网点大量窃热。据该供暖公司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其供暖管辖区内一家商业网点对外宣称自己使用煤炉供暖。但市内禁止使用煤炉供暖,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查时意外发现,该网点竟然私自接管使用供暖公司的暖气水供暖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表示,市民私自接管取热或在暖气上私自接水龙头,窃取能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将构成窃取能源罪。 供暖公司估算一下损失,居民家中使用的都是6分管,一天大约出水30立方米,按照综合成本算,每立方米水价格大约在16元,如果一天不停的用水,一户居民就会给供暖公司造成直接损失480元。同时周围邻居也会受“连累”损失热量。 据记者了解,为了防止居民窃热窃水,一些供暖公司采用流量表来计算每个单元的水流量,如果流量激增,就说明该单元有漏水或者窃水现象。一旦发现有居民窃水,供暖公司将会以窃取能源罪状告居民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