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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退休人员大病致贫可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5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30日讯 (记者 詹文) 厦门将设立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专款补助退休人员因大病致贫、孤寡对象生病住院照料。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退休人员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户口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厦门将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建立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构。

  厦门将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网络,建立社区退休人员(片)组管理制度。社区内每30名退休人员划分一个(片)组,(片)组长由该社区的退休人员担任。给(片)组长每人每月6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

  各级政府要在公共建设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按照“资源共享”的社区建设原则,各级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民政部门服务网络和文化体育部门以及企业单位现有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对离退休人员开放,给予优惠、免费的照顾。

  市财政根据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预算活动经费,按照各区实际管理人数下拨。统一退休人员慰问标准:探望生病住院退休人员的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的慰问品,给亡故退休人员送别的花圈或物品的费用标准为每人200元。

  厦门将设立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按退休人员数量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市、区预算安排的困难资助金由退管机构管理,专款补助退休人员因大病致贫、孤寡对象生病住院照料。

  此外,厦门还将建立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联系卡制度,联系卡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的电话,分发给社区每位退休人员,方便退休人员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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