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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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7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30日讯 (记者 林芹)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福建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市长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成为设区市政府市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各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经检查,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完毕后,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有关部门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