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研拟“特别法” 解决将官“特别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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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12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3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岛内“特别费”风暴持续延烧,连台军将领都被波及,有“立委”质疑台军将领一样领取“特别费”,应该也要接受检验。对此,台当局“国防部”29日傍晚发布新闻稿表示,台军将领支领的“特别费”性质等同于政务官的“公费”,未来将以“修法”的方式,将台军上将的“特别费”回归“职务加给”,台军中将及少将的“特别费”则将取消。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国防部”表示,现役台军军人每个月的俸给包括薪资、专业加给、主管职务加给、志愿役加给、勤务加给项目,将官另外发放“特别费”。台军上将的俸给比照政务官的“月俸”和“公费”,发放“薪俸”和“特别费”,两者都属于基本待遇的一部分,其性质和“官员特别费”不同。至于台军中将及少将级人员的“特别费”,则从1963年以来就没有调整过,最高新台币1300元,最低则只有50元。 据报道,为解决这个争议,台当局“国防部”已经研订“军人待遇条例草案”,将台军上将的“特别费”回归“职务加给”,台军中将及少将的“特别费”则一律取消,以免发生更多争议。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