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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王昭耀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15 扬子晚报

  

“副省”王昭耀受审

  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月29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

  起诉

  王昭耀涉案金额超千万

  王昭耀案是2005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级别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这也是山东省司法机关第二次审理安徽省原副省级的官员。2003年冬天,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也是因为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样站在这个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余万元;另外还有81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这一数字比王怀忠的犯罪数额几乎大了一倍。

  庭审

  王昭耀全部承认指控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但目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上升。

  王昭耀是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王昭耀今年61岁,1989年—2005年间先后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和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曾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5年8月19日,王昭耀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日王昭耀被逮捕。2006年10月20日王昭耀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调查认为,王昭耀的受贿行为一是插手干部任用;二是受贿行为大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并由其妻在家中收受。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额300万元左右。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提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认罪态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目前中国一些腐败现象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既有传统的受贿方式也有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段,比如权钱交易、官黑勾结、地下经济、商业受贿等。

  反腐

  中央下决心割毒瘤

  王昭耀出事,在他早期工作过的阜阳市引起强烈反响。阜阳市委一位中层干部说:“腐败就像毒瘤,中央、省里要下决心割掉,不能心慈手软,不然就会传染给其他人、腐蚀其他干部。”

  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其中包括原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在内的一些省部级高官被查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打击不是治理的唯一手段,只有将打击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标本兼治。 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从而将反腐败提升为政府要务之一。(新华社等媒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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