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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起步摔伤6旬乘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公交车起步致乘客摔成十级伤残,鼓楼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中北巴士公司一次性赔偿受伤乘客王女士27725.6元。

  年近6旬的王女士诉称,2004年7月7日,她在拉萨路附近踏上一辆3路公交车,就在她尚未站稳时,车子突然起步行驶,由于无法控制重心,她便一个踉跄摔倒在车厢内。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腰二椎体被摔成压缩性骨折,其间,她的老伴因病去世,躺在病床上的王女
士无法参加丈夫的葬礼,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经交警五大队认定,肇事公交车驾驶员负全责。事后经鉴定,王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王女士住院期间,中北巴士公司共支付了3万余元的治疗及护理费用。之后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在此情况下,王女士将中北巴士公司及其中北集团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巨额损失,其中精神抚慰金主张3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在起步行车过程中导致乘客王女士摔伤,由此造成王女士的人身损害,中北巴士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应由集团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三责险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一审判决中北巴士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7725.6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8000元。一审宣判后,王女士不服,认为有关主张项的赔偿额度支持较低,已于昨天提出上诉。

  作者:李娜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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