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对政府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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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4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近日,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还将成立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委员会(简称考评委),对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考核、被考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以及调整使用干部和对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日,市考评委办公室将制定和组织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待市考评委审定后实施。 【考评单位分四类】 按照情况和职能大体相近或类似的原则,沈阳将对被考评单位分为A、B、C、D四类,分别进行考评管理,以体现绩效考评具有可比性。 A类:区、县(市)及开发区 B类:经济管理部门 C类: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 D类:部分驻沈执法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 【分数高低很重要】 ■记功绩效考评总分当年排名前三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给予记功。 ■诫警部分驻沈执法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绩效考评总分当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诫警。 ■免职对绩效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免除职务。 【考评办法看仔细】 根据《办法》,绩效考评包括基础考评、动态考评和社会评估,并分别予以赋值。 基础考评按A、B、C、D类分别设定分值1000分。 动态考评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设置加减分及局部否定因素。 ■加分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年度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机关表彰、在全国某些范围内排名位次前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 ■减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信访稳定、外商投诉及腐败案件发案较多、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给予减分。 ■扣除全部分数对出现重大的信访事件、外商投诉案件、腐败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实行局部“一票否决”,扣除所在考评项目的全部分数。 沈阳将按季度汇总绩效考评数据,年终进行总评和排序。同时,具体的绩效考评内容及分值,每年将按年度工作要求作适当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