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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准供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6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 (记者侯小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宏观调控精神,加强我省土地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省政府今天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

  加快省及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十一五”期间我省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将一些重点开发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确需上马但局部不符合规划的重点项目,也应按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规划局部调整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准供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用地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动工建设。本着“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优先保障当年动工项目用地,增加省一级政府调控用地供需矛盾的空间和能力。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

  市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重点抓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年度考核工作。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全面普查全省存量建设用地

  从今年12月份开始,我省将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登记,统一组织盘活利用,凡存量建设用地未充分合理利用的,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一律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禁止擅自非法转让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凡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擅自非法转让划拨土地。加强对农垦、部队及各类国有企业原有划拨土地管理,严格新划拨土地管理,严格核定划拨土地项目范围,逐步探索将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教育设施等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我省将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公布实施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制定公布全省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禁止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并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并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房、建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统一”严控土地供应

  为强化政府土地调控能力,我省严格执行土地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公开供应,严控土地供应总量。围绕我省“十一五”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动省级土地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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