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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发出首份首份“违法停车告知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火车站广场发出首份首份“违法停车告知书”(图)
司机在“告知书”上签字本报记者邓小卫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宜墨)看到面前这份违法停车警告告知书,出租司机陈师傅显然有点不知所措,但仔细阅读了文中的内容后,他还是在“被告知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首次以“告知书”这种形式对在火车站广场违法停车的司机下达书面警告。

  昨日下午5时,在火车站广场禁停区停车的出租车司机陈师傅,成为了违法停车被告知“第一人”。拿着“告知书”,陈师傅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说:“签了名就好像有了约束,下次不敢停了。”他承认自己曾因违法停车跟交警“捉迷藏”:每次被劝驶离的时候,他都“很听话”,因此从来没被罚过,但过一会就又将车开到了禁停区。

  据了解,西安市火车站广场的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一直让交警头痛不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司机,首先应劝其驶离,拒不驶离者可进行处罚。但许多司机却因此和交警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往往在交警口头警告后转一圈,又回到了禁停区。由于口头警告有时无凭无据,许多司机便钻着法律空子,屡次拒绝罚款。难怪有群众戏称他们为“苍蝇车”。“告知书其实就是口头警告书面化。”昨日下午,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副队长范东俊介绍说,这份告知书明确写出了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理办法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签过告知书的驾驶人,如果再次违法,就属于明知故犯。一旦司机再次违法,站前分局会按最高额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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